各教学单位:
为全面推动我校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,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、改革与研究,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,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、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成果申报范围与条件
(一)教学成果范围界定
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坚持立德树人,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,突出教育教学改革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。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、改革人才培养机制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、加强教学质量保障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、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、改进教学内容方法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。
申报的教学成果要具有创新性、先进性和应用性,要有效针对目前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、难点问题、热点问题,提出新的理论见解、对策建议以及解决方法,并在教学中实践且实施效果显著。
(二)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(含2年)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具有先进性、示范性和推广性。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(包括正式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。截止时间为上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。
(三)每项申报成果,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,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。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;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。
(四)在学校从事全日制教育教学工作(含教学研究、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)中做出突出贡献,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。过去已经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教学成果,近三年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。
二、申报及评选程序
(一)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,由个人(项目组)提出申请,填写《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(附件1),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,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与评议。
(二)2023年10月12日前,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与评议,择优推荐上报至学校教务处。
(三)2023年12月1日前,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与评选,议定获奖项目。
(四)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,无异议之后公布获奖名单。
三、申报材料要求
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(附件1)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;
(二)《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,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填报,且必须按推荐优先程度从高到低排序,并加盖公章)1份及其电子版;
(三)成果总结报告及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、奖励、报道、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整合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(要求整理成册,便于网络审查);
(四)教学成果为教材的,提交3本(套)样书。
四、其他有关事项
(一)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定一、二、三等奖,但不设具体奖项的数量,学校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和成果水平动态进行调整。
(二)对已获得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,同等条件下,予以优先考虑。
(三)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。
(四)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,择优推荐省级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。
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,并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。
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(试行).pdf
教务处
2023年3月30日